昔我往矣----得與失

同樣的,開首先記得一個原則︰
  1. 害怕失去,永遠不能得到。
  2. 做,或成或不成;不做,注定失敗。
我想,舉世之間找到一個像我這麼怕失去的人,大概不多。我怕的情況是連擁有都拒絕。只不過一旦決定追求某種目標或擁有某樣事物,我絕不放手。絕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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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質方面,我怕有錢。雖然我一出生就處於赤貧狀態,不夠錢買校服、不夠錢交學費、不夠錢付書簿費,也希望有一天能達到小康,不再為生活不足而擔憂,但事實上我很怕有錢。擁有一樣東西,我會產生罪惡感,強烈的罪惡感。我總覺得,像我這麼樣的人,不應該擁有任何東西。我一有錢就想花光,拿去買書。我有一件衣服,會希望一星期至少穿一次,不然會浪費掉。事實上20歲之前我的便服,夏天加冬天不超過10件,褲子長4條,短2條。一來是自己終極的完美主義和赤貧令我很少買衣服,另一方面我怕衣服太多會對不起它們。情況就像怕交到女朋友沒時間陪她或沒時間陪朋友一樣,我總覺得既然我擁有一樣東西就必須全心全意對它,所以,我只有兩雙鞋子,拖鞋和運動鞋。一年366日穿同一雙鞋子,才對得起它,兩三年換一雙,換鞋子後的晚上我通常都會寫篇長文悼念它。我連朋友都盡量精簡,由5個變8個,再由8個變2個,今時今日能稱上朋友的,只有兩個人。我希望多找一個……希望下一個就是終生伴侶。唯一擁有很多的,就是書。書對另一種層次的東西,書和情,另文再書,暫且不表。
佛家說,現代人不開心,因為我們擁有太多,太想擁有。
那麼問題又來了,不可能每個人都是和尚,人生存在世,總需要擁有必要的東西。例如工作、足夠生活的金錢,可能還需要硬體設備,像衣服,升大學之後不夠穿,我也買了幾件。雖說less is more,但人生在世不可能不擁有,這份擁有,容易演變成慾望,慾望而成佔有……千方百計得到手的東西,當然不捨得失去,珍惜是美德,美德卻造成心理上不平衡。
人應該怎樣面對失去呢?大部份人嚎哭一頓,之後再追尋新的東西。我卻不然。以前我總以為許多東西能用一輩子,比如衣服,每買一件衣服,付錢時我都問自己是否很喜歡它,是否會穿一輩子。答案必須強烈且永遠正面,我才會買。多年來我一直以為它們會陪伴我一輩子,可是大二最後一個禮拜,它們全部被偷了……全部,6件衣服6條褲子,全部被偷。當時我也以為忿怒過後自己會非常悲傷,結果沒有。因為我頓悟到一個道理︰
失去的悲傷源於對將來的幻想以及過去的夢幻
試想一下,為甚麼人死會悲哀、情侶分手會傷感?大抵不外乎兩個原因︰1)過去美好回憶不再、2)無法編織美好的將來。有看出兩者的共通點嗎?首先都因為美好,假如一件事是痛苦的,失去了大概只會額手稱幸。人只因為失去,令到美好不再或者美好在將來出現的機會消失了,才會痛苦悲傷。可是,沒有人甚至上帝也不能保證將來一定美好。若者我一直穿那些衣服,終有一天會皮膚癌也說不定。也沒有人能保證過去能夠重現,對不對?所以,第二個共通點是,人類都為了不存在的虛幻而妄動情緒。
這些道理很簡單,過去十分脆弱,只存在記憶之中,比較厲害的,可以成書。將來總在計劃以外,沒甚麼確切答案。然而人總愛困在裡面,人死了,長篇大論的報道,首先那個人過去輝煌的成績停滯了,將來可能的成就無法實現,因此值得大家同情悲傷。為這些不確切的虛幻悲傷苦惱,笨得要命。再說,過去的美好永遠停留在過去,為何總期望它重現,不重現就痛苦得死去活來?只要記住過去的好,不就行了嗎?人類有一種吸收歷史教授的功能,過去失敗會令人卻步不前,是一種保護機制。可是很多人誤用甚至濫用,有甚麼事就說過去經驗不好,不想再試。有些事情的確如此,比如食物過敏,生理上或物質上不相容可以理解。可是有些東西不然,大多屬於心理上,例如我過去上市場,回去總要自己磅一磅,秤一秤菜是否足磅,差一點點,我永遠都不會再去那一家。現在想一想,其實也不必如此。所謂過去的經驗不是阻止你不去做某件事,而是讓你學會如何選擇和做好那件事。
以上一段或許應該放在「過去和將來」,可是與得失有關,這說明,得到只是一時,失去才是永恆。一件事、一個人,未得到以前不要認為是自己的,得到了也不要以為屬於自己,它永遠是它,你永遠是你,除你自己以外,沒有人能伴你一輩子。
所以得到和失去,必須好好考量。得到之前要考慮失去的感受,失去之後要回憶擁有時的美好。努力追求但不問回報,永遠是最好的。然而人呀,畢竟是人,失去總會伴隨負面情緒。這時要消去嗎?要找別的樂子嗎?倒也不用。藍奕邦說得好,悲傷時找歡樂的音樂,有如吸毒,毒癮過去了,更痛苦。他主張讓情緒趕快離開,發洩過後重新上路。我同意他的說法,痛苦難免,能夠做的只是痛苦過後,吸取教訓,記取快樂。人呀,活得比較容易。
這些技巧是人生的一環,練不來,只有經過一次又一次的失敗,才能磨練出這重境界。而且練不練不由你,甚麼時候練,也不是你作主。人呀,只能夠好好珍視現在手中的,能夠追求甚麼,希望得到甚麼,總比不想得到甚麼好,最終只能視環境因素,決定放棄的時間。只不過我說呀,一天要面對,就得全心全意,心無雜念。「主一無適便是敬」,所謂得失,轉眼雲煙,成與不成,得與不得,若能看輕,雖成不了大事,忠貞做人亦不枉此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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